會計‧審計‧報稅

「會計‧審計‧報稅一√ 過」計劃」
壹達會計師事務所一站式為您處理會計、審計及報稅,信心保證,助 您安心渡過繁複「稅」月!

會計理帳服務
保存業務紀錄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1.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2. 紀錄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
3.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HK$100,000
4.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
 1. 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
 2. 憑單、銀行結單、發票
 3. 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等

只須把每月的所有發票及單據交給我們,我們的專業團隊便能為您定製出精準的月、季和年度財務報表,其中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絕對有利於公司長遠財務策劃及成本控制。

審計服務
《公司條例》最新通知
由2015年度起,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79條,所有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財務報表,否則會產生罰款。

資料來源:律政司

稅務服務
我們的專業團隊會根據稅務局的要求為您提供年度報稅服務,包括整理會計賬簿、準備及遞交財務報告、計算稅務和遞交各類報稅表等。

鑑於每個案件情況都有差異,故收費要視乎個別案件而定。經初步諮詢及評估後,按貴公司之實際情況、要求及所需服務而建議收費。

詳情請與我們聯絡。

公司稅務常見問題

常用參考資料
不依時繳稅的後果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71(1)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得立即予以追討。

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第 XII 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 ( 包括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 以追收欠款。

資料來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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